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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  有关共修组织放生的问题
     
                20150410新加坡法会53:39
     
                
 
        问:请师父审核我们德国共修组织放生这样进行是否如理如法。根据德国当地法律法规,我们得到了管理当地水域的相关机构的允许,可以放生他们允许的几种鱼。负责组织放生的同修,根据同修们报上来的金额与鱼老板订鱼,养鱼池的鱼主要是提供给周围的餐厅。放生时按照报名的名单现场称重,同修各自放自己预订的鱼,并把钱交给现场收取的同修,组织的同修分别有一人点名,一人看秤,一人收钱。最后三人核对账目与鱼老板现场结算,鱼老板提供收据。同修组织放生,目前是按照条数定的鱼,是否如理如法?恳请师父慈悲开示。台长
 答:如理如法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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